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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亚东任包头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
发布日期:2014-2-8 |
本报包头4月17日电 (记者 张冠群)包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天下午通过表决,决定接受应勇辞去包头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决定崔亚东为包头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崔亚东同志简历 崔亚东,男,汉族,1954年12月出生,河北蠡县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副总警监警衔。 1969年12月至1974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74师服役。1974年3月至1997年5月,先后任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民警、干事、政治处副主任、五处副处长、副局长、局长和党委书记。1997年5月至2006年11月,先后任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兼)。2006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贵州省委常委。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任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维稳办主任(兼)。2007年1月起,任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维稳办主任(兼),武警贵州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2013年3月起,任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维稳办主任(兼),武警贵州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2013年4月,任包头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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