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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和其他刑事法律文书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2-8

 

 

各位律师:

   根据包头市律师协会于2013619日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的通知》,且由于律协已将刑事法律文书全部予以变更和调整,本所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37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介绍信》和其他刑事法律文书(如《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等),本市看守所只查验、接受新版《介绍信》,请各位律师特别注意,以免造成不便。

   2、新版《介绍信》和其他刑事法律文书由本所统一从包头市律师协会购买、盖章、编号,不接受律师的打印版本进行盖章的要求。

  3、新版《介绍信》一式两份(编号相同),一份在会见时交给看守所工作人员,由其归入被监管人员档案,另一份由看守所工作人员填写看守所接收介绍信时间,并在填写内容处加盖看守所相应印章后,交由律师带回本所,交给行政人员归入本所卷宗档案。

  4、本所在给律师提供《介绍信》时,按照一个阶段提供两套共四份(一式两份)的原则,随同《刑事辩护协议》、《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成套交给律师,律师根据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使用和归档,对于未使用的《介绍信》,律师应将一式两份全部归档,如用于其它案件,则应将盖过看守所印章的《介绍信》交回本所归档。

   5、已领过旧版刑事法律文书(含《介绍信》、《公函》、《委托书》、《刑事辩护协议》等)的律师,请及时将旧版刑事法律文书交至前台,换领新版刑事法律文书,如未换领的,视为律师已经使用,应该按照本所规定予以归档。

  6、严禁本所行政人员或律师将已盖过章的《介绍信》、《律师事务所公函》等提供给非本所律师或非律师人员使用。

  本通知自201371日起施行。

 

                                           内蒙古字仁律师事务所

                                            20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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