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根据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要求规定,现就开展201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律师自评阶段 时间:4月1日-4月25日 律师通过东方律师网会员中心(http://mc.lawyers.org.cn)登录考核系统,填写本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律师事务所,同时提交本人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律师应认真核对本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各项记载事项,记载有错漏或者变更的,务必在考核系统上完成修改。 兼职律师,还应提交其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该兼职律师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证明。 2012年度中,曾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应当通过考核系统同时提交曾经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在考核期间变更执业机构的,以律师实际参加考核登记并为律师出具了考核意见的执业机构为准。 2、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测评阶段 时间:4月1日-4月25日 本所召开合伙人议,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依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2012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由律师事务所收齐,随同律师事务所其他考核材料一并报送区县司法局。 3、市律师协会阶段 市律协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评定标准,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及律师执业情况总结等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审查,确定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结果。 根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4、律师执业证盖章 律师事务所在区县司法局指定时间内前往区县司法局盖章登记。 5、补考核 无法在集中考核期间参加本所考核的,可以于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考核系统“律师补考核”通道进行补考核(该通道将于2013年12月31日关闭)。 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2013年12月31日前)仍不参加考核的,应当办理律师执业证注销登记手续。 6、本所考核联系人 联系人:王莹莹(行政) 联系电话:021-6052 2366 内蒙古字仁律师事务所 2013年4月19日 |